问题 | 融资租赁标的物都有哪些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法律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一、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一)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二)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 1、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 2、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三)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二、融资租赁起诉流程 (一)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二)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三)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30天的举证期限,民事二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10天的举证期限 (四)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 (五)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设在法院内的收费处交款 (六)法院出具收据。当事人凭盖有农行收讫章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即时到法院财务室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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