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融资租赁租赁物的特征如下: 1.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那么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呢?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和要式合同。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租赁租赁物的特征的内容,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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