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访办的职能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接受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国家机关负责人检查指导本机关、本地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信访工作人员;经常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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