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享有荣誉权是错误的。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包括名称权、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区别。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