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六个月无人认领归谁所有以及遗失物须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遗失物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遗失物须满足什么条件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三、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关于遗失物拾得的法律效果,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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