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的社保有新政策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杭州的社保有新政策: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下乡的知青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达到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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