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公司设立的特别规定 |
释义 |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禁止一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2、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而且股东必须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三万元,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时,其余部分可以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3、一人公司应进行特别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好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金至少人民币三万元。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注册资本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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