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如何规定女工产假 |
释义 | 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及妇女孕产期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和多胞胎增加相应天数。流产享受15-42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这些规定保护女职工在孕产期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何规定 1、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我国对妇女孕产期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我国对妇女孕产期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包括: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和多胞胎可增加产假;流产的女职工享受相应的产假。以上是对劳动法对女工产假和我国对妇女孕产期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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