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认定应该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
释义 | 驰名商标认定与区别及认定程序:驰名商标认定需考虑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时间等因素。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区别在声誉、保护力度和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商标局核准。对于侵害驰名商标权利的申请,可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复制、摹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相似商品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分析 一、驰名商标认定应该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应该重点考虑的因素如下: 1.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 2.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在哪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1.声誉不同,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 2.保护力度不同,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考虑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结语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商标的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使用的持续时间。同时,还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在于声誉、保护力度和认定标准。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包括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商标局审查并核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相同或类似商品商标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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