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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方不赔偿如何走医保
释义
    因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在人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医保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由第三方造成的意外,如果第三方无法赔付,社保可以先行垫付,后期社保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追偿权。
    什么是代位追偿呢?这个词不常出现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在财产保险中经常可以看到。
    通俗一点说,代为追偿就是如果因为第三者的原因对你的财产或物品造成了损失,第三者需要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这之前保险公司可以先对你进行赔付,但是你就必须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也不能再向第三者所求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险怎么理赔
    1、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这就是通知出险。
    2、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3、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因此,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出检验申请,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的检验提供方便的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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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2: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