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砍头息是违法的利息吗 |
释义 | 砍头息是违法的。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法律分析 砍头息是违法的。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虽然支付砍头息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这种不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此,砍头息,是违法的,是可以起诉的。 那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地说,违法行为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缺少任何一个就不能称违法行为: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以上就是律师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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