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区别 |
释义 | 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如下: 1、分裂国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民对其国家的效忠义务; 2、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意,而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则具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直接故意。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 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立案标准为:1、煽动分裂国家罪属于行为犯罪,只要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国家分裂,做出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如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等,无论是否既遂,是否对国家统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都成立本罪,构成犯罪既遂;2、本罪的主观目的要求是故意的;3、犯罪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二、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什么 有下列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 三、投敌叛变罪的犯罪犯罪构成 投敌叛变罪的犯罪构成:(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投敌叛变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而与不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的偷越国(边)境犯罪严格区别。投敌叛变后,又进行危害国家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的效忠义务。(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就是投奔敌国、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背叛国家。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二是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三是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四是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投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果不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而是羡慕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追求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或者为了投亲靠友、求学、做工、继承财产等,投奔敌方的,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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