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协议类文书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标题、协议签订个人或公司、正文以及落款四部分内容。标题部分:要写上协议的具体内容。 协议签订个人或公司:一般为签订双方或代表名称,分别用甲、乙双方来表示,可以是人名也可以是企业名称,可以加上第三方见证人。 正文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直接代表了双方的利益,主要包括: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落款内容: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必要时还得写上作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合同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