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在其他国家可以在我国起诉吗 |
释义 |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在其他国家,可以在我国起诉吗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是指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有关纠纷,包括:(一)因提供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服务所发生的纠纷;(二)因提供货物的包装、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服务所发生的纠纷;(三)因缮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所发生的纠纷(四)因提供仓储、陆路运输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五)因处理其他海上货运代理事务所发生的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 外贸业务中,作为出口方,在货物出运后,如果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收不回货款,是以"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起诉货代,认为其在处理货物代理事务中存在过错,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还是以"海上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承运人,认为其在货物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存在过错,进而要求其赔偿损失?必须根据事实,区分具体情况,加以正确甄别。 否则。盲目确定案由或错误选择被告诉讼主体,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论其他,单说诉讼时效方面的风险,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为二年,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按照《海商法》: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稍有不慎,可能会因时效问题而失去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机会。 一、专门法院的管辖 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注意: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2、海事法院: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3、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是以案件的性质来确定的,而不是以诉讼当事人来确定的。这和军事法院确定管辖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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