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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行政强制措施会怎么处理
释义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等等。
    一、强制措施凭证丢了能拿回驾照吗
    交通强制措施凭证丢失,不影响当事人拿回驾驶证。只要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解除了,当事人就可以领取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特殊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上述一般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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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8: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