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报废标准新规定 |
释义 | 机动车报废标准新规定标准,具体如下: 1、当机动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 2、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机动车报废流程是什么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