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夫妻离婚一般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婚姻冷静期之后,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好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这个时候才算是真正的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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