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保管费的方法 |
释义 | 货物保管费标准及期限:普通货物免费保管3日,超期每日每千克0.10元;贵重物品每日每千克5.00元;危险物品免费保管3日,超期每日每千克0.50元;冷藏物品免费保管6小时,超时每日每千克0.50元。每份货运单最低收费5.00元或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发放期限为60日,交通不便地区可延长至30日。个人信息应保密。 法律分析 1、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1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 2、贵重物品,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 3、危险物品,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4、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超过6小时,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5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为3日,超过期限将收取每日每千克0.10元的保管费用。贵重物品的保管费用为每日每千克5.00元,危险物品为每日每千克0.50元。对于需要冷藏的物品,免费保管期为6小时,超过时间将按每日每千克0.50元收取保管费用。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间为60日内,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至30日。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者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办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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