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称谓: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结尾: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