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资子公司的优越之处 |
释义 | 全资子公司进入一国市场具有两个优点:一是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无形资产留在子公司;二是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规定,国有股东所持有的国有股只能为本单位、本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且质押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额的50%。控股集团没有义务偿还子公司债务。 法律分析 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 一、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规定 根据规定,国有股东所持有的国有股只能为本单位、本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是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在质押的数量上,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额的50%。并且在质押签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质押资金的用途必须明确,必须制订完整的还款计划,同时还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国有股的质押还需要报省级以上财政机关进行备案。 二、控股集团有没有义务偿还子公司债务 控股集团没有义务偿还子公司债务。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由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有自己的名字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子公司拥有独立财产,能够承担自己的损益,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各种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因此,控股集团没有义务偿还子公司债务。 结语 全资子公司是企业进入一国市场的重要方式,可以确保管理者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控制,同时也能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规定和控股集团的义务也需要注意。子公司作为独立企业,拥有自己的财产和责任,控股集团无需承担其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