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婚礼没办结婚证法律认可吗 |
释义 | 一、婚礼不领证举办婚礼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领证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结婚证手续及相关规定 1、结婚登记条件 a.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b.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c.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d.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领结婚证手续 a.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b.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c.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d.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领证半年没有办婚礼彩礼退吗 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一般女方不退还彩礼。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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