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 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所以只要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了。 犯罪嫌疑人 被刑事拘留 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 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之后,只有律师能够对其进行会见,向其了解案件情况,查看其是否被刑讯逼供,基本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不受监听监视。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 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 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