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如何办理集体户口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集体户入住在本地所需的资格要求、申请流程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及其家长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向学校发出通知书,学校应将通知书转发给学生和家长,并告知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需提供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簿》和以本项准入条件申请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集体户入住在本地: (一) 资格要求: 1. 在本市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 申请流程: 1. 学生及其家长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向学校发出《准许集体户入住在本地通知书》。 3. 学校应将通知书转发给学生和家长,并告知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除毕业分配、退学等原因外,不能分户迁移; 2.驻惠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3.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设立集体户口的大型厂矿、企事业和机关单位中暂无合法住所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2.集体户口簿; 3.以本项准入条件(1)申请的,同时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4.以本项准入条件(2)、(3)申请的,提供入户单位的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封面页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此外,集体户口的迁入、迁出、迁入人与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入/迁出证》或《户口准许迁入/迁出证》原件和复印件也是需要的。对于集体户口的变更、更正,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申请人在办理集体户口相关事宜时,需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十二条\t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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