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户口是一种特殊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籍卡,由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保管。与居民户口不同,集体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离开单位必须转移户口,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集体户口享有与普通居民相同的政策,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借取户口卡。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籍卡,由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保管。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拓展延伸 集体户口本的申领和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户口本的申领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首先,集体户口本的申领必须由集体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户口簿等。其次,集体户口本的管理应由户籍管理部门负责,确保集体户口本的安全和准确性。此外,集体户口本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对于集体户口本的遗失、损毁或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确保户籍信息的及时更新。以上是集体户口本的申领和管理规定的基本要点,具体操作细节还需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 结语 集体户口本的申领和管理需遵循相关法规。申请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提出,并提供必要材料。管理由户籍部门负责,确保安全准确。使用应符合规定,不得非法使用。遗失、损毁或变更应及时办理手续,更新户籍信息。具体操作细节需参考当地规定和政策。请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更多信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