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与的财产能不能要回来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父母在给予子女财产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财产所有权转移、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协议撤销时限以及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等。赠与的财产所有权未转移给子女且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时,父母可以要回财产;但已转移则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要回。赠与协议撤销时限为1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为6个月。任意撤销权仅限于未经过公证的合同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文章提醒读者,在赠与行为可能被撤销的情况下 法律分析 一、父母给予的财产是否能够取回 父母给予的财产并不一定能够取回。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如果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子女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的,则是可以要回的,对于房产来说,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就认定为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要回。 如果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的,则除非子女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要回来: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协议撤销有时间限制吗 赠与协议撤销时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或者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 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或者非履行道德义务的合同。 三、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协议。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老、助弱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老、助弱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协议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受赠人可以随时解除赠与协议。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老、助弱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老、助弱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赠与协议撤销有时间限制,具体可参考上述法律规定。 结语 父母给予的财产并不一定能够取回,赠与协议撤销有时间限制,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订立赠与合同时,赠与人的角度也要考虑周到,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的,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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