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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包含哪些初中
释义
    成都有四所初中,分别是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成都市西川中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实验中学和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其中,前三者为私立学校,后者为公立学校。这些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例如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是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成都市西川中学是中学数学教改实验基地等。
    法律分析
    成都有哪些初中?
    1. 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包括成都嘉祥外国语学校)是一所由成都七中和四川嘉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位于成都市。这所学校是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创建于2000年,原名成都树德新实验学校。2003年,更名为成都七中育才学校(东区);2007年,小学部和初中部更名为成都嘉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更名为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2016年,学校被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为首批民办“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成都市西川中学
    成都西川中学位于成都市区广福桥街的肖家河畔,是一所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都市教育局直接管理、以寄宿制为主的示范性私立中学,是中学数学教改实验基地、四川大学留学预备教育基地、成都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也是教育部北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全国新世纪初中数学实验基地"学校。是“成都市十佳中学”之一。该校被四川省推荐为全国表彰的"民办中小学先进集体",荣获"四川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称号、荣获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授予的"全国优秀民办中学"称号。
    3、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实验中学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实验中学,是一所走读、寄宿双轨运行的民办学校。学校设有三个校区:锦江校区(初中部)、龙泉校区(高中部、初中部)、麓山校区(初中部)。学校现有一线教师550余名,在校学生近6000名,共126个教学班。
    4、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
    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是2009年由电子科技大学与成都高新区联合创办的公立高完中。学校位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是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成立创办的寄宿制公立高完中。学校于2009年9月正式开课。学校占地57亩,建有可容纳千余名学生住校的公寓。有特级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6人,获市区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13人。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成都市民对教育需求的提高,民办初中逐渐成为家长们的选择。在成都市,树德中学、嘉祥中学、西川中学和实验中学是较为知名的民办初中。然而,这些学校的教育质量、教学设施以及招生政策都备受家长们的关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办初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划,保障学生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应按照招生政策,合理确定招生对象,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选拔或承诺入学。
    此外,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行为准则,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与此同时,学校应注重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确保学生们在学业和品德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
    总之,民办初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们的需求,但家长在选择学校时,也应充分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确保学生们能够在安全、健康、有序的环境中成长。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民办初中的监管,促进学校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结语
    成都有多所初中,包括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成都市西川中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实验中学和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等。这些学校都有不同的特色和优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选择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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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4: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