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尸检可否出医疗鉴定报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未行尸检可依下列方法认定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等事实,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未行尸检”、“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中止鉴定、无法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应当区分具体情形,依法对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加以认定。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对死因有异议的,应该进行尸检。如果要确定医疗事故因果关系的,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未尸检能否鉴定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因此,死因不明或存有异议,应该进行尸检。尤其在医患双方对治疗、诊断等存在争议时,也应该提出尸检的要求。如死亡原因明确,双方无争议,不尸检也可做司法鉴定的。 未尸检能否作医疗过错鉴定 1、不能确定患者死因的情况下,才要做尸体检查。所以没有做尸检,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的尸检报告多久能出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鉴定报告的内容有什么? 医疗鉴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死亡不做尸检能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死亡不做尸检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需和一定要有尸检报告为前提的。死亡原因可以通过分析进行临床推断,但确实因患方拒绝尸检而造成对死因无法认定的,患方对此也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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