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问题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异议管辖权的提出时机不明确,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在庭前会议时提出。根据实务经验,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及时与承办机关沟通解决。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具体提出的时间理论上应为召开庭审会议时。在结合我办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及时跟承办机关沟通,承办机关会相应予以回应解决。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效性问题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效性问题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异议时,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内提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异议应在被告首次答辩前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异议。然而,具体的时效性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院的规定而定。在民事案件中,一般应在开庭前提出;而在行政诉讼中,应在收到行政机关答辩状后的10日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在面临管辖权异议时,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错过提出异议的时机。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助于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将被驳回。然而,在刑事案件中,对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规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庭前会议时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及时与承办机关沟通,他们会予以回应和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及时提出,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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