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要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再进行详细的审查。异议如果成立的,会责令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没有确定的,裁定驳回。被告人如果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理论上,提出异议的时间应该是法院会议召开的时间。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