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当事人开车或直接抛弃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且当时头脑清晰,知道已经发生事故的;以自己对事故的判断,认为没有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的;,报案之后不在现场听候警察处置,且可能酒后驾驶等,弃车走后又回来的;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但没有报案也没有正当理由就离开医院的,或留下假联系方法后离开医院的;,调查时逃匿的;离开现场且不承认逃逸,但有证据证明其是知道已经发生事故的;协商不一致或没协商的,欠缺很多赔偿费用,事故当事人没有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的。因逃逸而导致至少三人丧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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