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民事诉讼,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法院会在30天内安排开庭。对于简易程序,法院会在被告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内开庭。对于刑事诉讼,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在2个月或是3个月之内开庭,如果是重大且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会延长至六个月。对于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五、《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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