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孕期离婚,子女生权何去何从? |
释义 |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及考虑因素:孩子不足两周岁时,通常随母方生活,但父方可申请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抚养权;孩子两周岁以上时,父母双方均可申请抚养权,但法院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特定条件,如绝育、长期陪伴、无其他子女等;孩子十周岁以上时,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仅在双方均有抚养条件时才会考虑孩子个人意愿。男方可通过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以及孩子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等理由争取抚养权。 法律分析 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孩子出生后归女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结语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根据孩子年龄进行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要求,可以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一方:已绝育、孩子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孩子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孩子的意见,但并非完全自主选择,而是在父母双方争抚养权且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男方争取抚养权可依据收入、抚养能力以及孩子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顾的理由来争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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