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也就是说,公司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因此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由于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风险提示:债务公司注销前未进行清算程序的,注销后,债权人可以向原股东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股东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以及证据是否充分。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或者证据不足,都可能会有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