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辞职后档案处理要求是什么 1、辞职后档案处理的要求,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档案是由单位直接保管的,则可以将档案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 (2)如果档案是由委托人才市场保管的,则需要人才市场将档案的委托转换为个人委托保管。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二、离职后档案如何从原单位转出 离职后档案从原单位转出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先找好档案接受地,如果没有找新工作单位,可以将档案存放在户籍地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或人社局进行管理; 2、带上个人身份证和离职的证明材料去接受地申请开调档函,开调档函时有很多的信息需要填写,填写个人身份信息、档案转入单位、转出单位的时候也要确保内容正确,否则会影响调档; 3、去原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原单位收到调档函后,将你的档案通过机要通道转到档案接受地。注意调档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原单位办理转出档案的手续,如果过期了就要重新进行办理; 4、档案转到接受地后,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去接受地签订人事代理手册,领取一份存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