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借了公家的房子30年,现在要拆迁改造,我们能得到补偿吗? |
释义 | 拆迁补偿可选择货币或产权调换,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需提供相应房屋并结清差价。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 货币补偿方式仅此一种,即按照整个拆迁补偿方案的补偿金额向被征收人支付同等数额的人民币,不过除货币补偿这一种方式,还可以申请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拓展延伸 拆迁改造:公家房屋借用30年,补偿问题解析 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借用公家房屋30年的居民是否能够得到补偿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在借用公家房屋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会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补偿形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居民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协商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建议居民在拆迁改造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策略。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市、县级政府将提供适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差价。在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市、县级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对于借用公家房屋的居民,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应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供证明材料并与其协商,以确保合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居民在拆迁改造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权益和应对策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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