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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坚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也是不会取消的。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仍然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决定》提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此外,《决定》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2、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不得评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影响较大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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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