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人是不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人一般可以认为就是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特殊情况下也有的产权人并不在房产证上面。房屋产权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第1种:男方婚前购房,只登记男方的名字,购房款项也是婚前财产。 这就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第2种: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下,购房款项来源于男方婚前财产。 如果是用作婚房的,一般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一般认为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可以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予。 第3种:男方婚前购房,只登记在男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男女方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第4种: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 第5种: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男女方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如果是婚房,一般认定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参照第3种情况处理。 第6种:男方婚后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购房款全部来源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该房屋也属于男方婚前个人拆产。 第7种:男方婚后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男方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一般按出资比例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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