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产权所有人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买房前需要确定的两个重要问题:确定业主和如何确定业主。根据民法典,能成为房产证上业主的是父母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人,婚前买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人,以及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的人。如果想要购买房产的人不明确这些规定,可能会在之后的生活中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分析 在买房前的准备过程中,除了要核算家庭收支和对心仪房子的评估外,确定业主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买房如何确定业主呢?业主又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什么是产权所有人 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那么根据民法典,家庭成员中谁能成为房产证上的业主。 民法典对房产所有人的界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综上,根据民法典,想要购买房产的人应该明确业主人选。这样,在之后的生活中不至于因为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拓展延伸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呈现出供需紧张的状态,因此买房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在买房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业主的权益,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有以下几种权利: 1. 知情权:业主有权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房屋时向购房者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业主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 2. 协商权:业主有权与开发商就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如果开发商未能与购房者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强制调解。 3. 监督权:业主有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4. 转让权:业主有权将房屋进行转让。在房屋转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5. 诉讼权:业主有权就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业主有权获得公正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抵押权:业主有权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抵押过程中,业主有权了解抵押物的具体情况,并确保抵押物的价值足以偿还贷款。 7. 共有权:业主与其他业主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共有权纠纷中,业主有权参与协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8. 租赁权:业主有权将房屋进行租赁。在租赁过程中,业主有权了解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确保租赁物的价值足以支付租金。 总之,业主在买房过程中具有多种权利,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了解业主的权利,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购房之旅顺利进行。 结语 购买房产时,除了要考虑家庭收支和心仪房子的评估外,确定业主也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民法典,家庭成员中能够成为房产证上的业主的是配偶。如果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因此,在购房前应该明确业主身份,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二条\t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九条\t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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