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外省迁户口怎么办理 |
释义 | 结婚后女方户口不会被注销,夫妻可以选择男方入户、女方入户或保留原户口不动。异地结婚户口迁移,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按程序办理,最终需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分析 一、结婚女方原来的户口是否会被注销 结婚后女方的户口会被统一注销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户籍管理机关无权擅自更改和注销任何一方的户籍。 结婚后男女双方的户口,可以选择男方入户到女方,也可以选择女方入户到男方,也可以保留双方原来户口在原地不动,这是夫妻双方的自由选择。但到入户方属于大中城市的可能有一些限制条件,可以具体参照不同城市的入户标准,结婚后女方的户口会被统一注销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户籍管理机关无权擅自更改和注销任何一方的户籍。 二、异地结婚户口怎么办: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语 结婚后,女方的户口不会被统一注销,根据法律规定,户籍管理机关无权擅自更改和注销任何一方的户籍。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男方入户到女方,女方入户到男方,或保留双方原来的户口不变。对于异地结婚,如果夫妻户口不同省,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也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流程包括开具户籍证明、填写落户申请表等,最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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