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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居民户口性质揭秘
释义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允许居民在城乡之间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机关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居民户口是城镇户口,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所拥有的户籍。村民属于农村户口。中国的户口就两种,一种即城镇居民(无耕地),也就是非农。另一种是农村村民(有耕地),就是农业户口。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城市居民户口类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城市居民户口类型的影响因素分析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户口类型的确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首先,城市居民的户口类型受到其出生地、父母户口、婚姻状况等因素的制约。其次,政策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也对户口类型产生重要影响。例如,某些城市可能对外来人口的户口类型设定了限制条件。此外,个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收入水平等也会对户口类型产生一定影响。综上所述,城市居民户口类型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个人因素和政策法规因素。
    结语
    深化户籍改革的举措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一改革举措真正尊重了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使得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城市居民户口类型的确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出生地、父母户口、婚姻状况、政策法规和个人因素等。因此,确定城市居民户口类型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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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