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撞人赔偿后要坐牢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写明身份信息、赔偿内容、违约责任等,并需签名盖章。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驾驶员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不需要坐牢。不过,即使不需要坐牢,驾驶员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1.需要双方当事人写明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2.需要写明赔偿的内容,违约责任等。 3.最后写明落款: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盖章、签字的具体时间。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患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致害人依法承担。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治疗,则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项目和标准计算。 2. 财产损失: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致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造成无法确定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 3. 赔偿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致害人应承担赔偿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4. 误工损失: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人身受到影响的,致害人应承担误工损失的赔偿责任。 5.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人身受到影响的,致害人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6. 赔偿期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期限为1年。如果超过1年,则从超过1日起,按照第36条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损失、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几个方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害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无论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如果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并要被判处坐牢。因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则受害人有权要求驾驶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如果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害人有权要求驾驶员承担刑事责任,并要被判处坐牢。 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一定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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