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项; 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