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关于送达公告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告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报纸和信息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并按最后张贴或刊登日期计算送达期限。公告送达应明确说明送达原因和相关内容,并在案卷中记录。经过六十天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公告送达可用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情况下。 法律分析 一、人民法院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综上所述,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多集中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主要方式是在各信息媒介处张贴公告,并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即视为送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人民法院受理相关的民事案件之后,会需要送达应诉材料和受理材料,所以必须要通过直接送达或者是邮寄送达等方式来完成的。如果说被告人下落不明,那么也可以采取登报等公告送达方式。 结语 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特殊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告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送达的时效规定为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在现实生活中,公告送达是处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情况下的一种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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