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地还是户籍地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 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转接至录取学校相应的团组织。 3、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选择“特殊单位团组织”后,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学生团员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 4、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集中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六条 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个月。 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团支部的决定。 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员大会召开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委递交选举结果报告。团支部成立批复和选举结果由批准其成立的团委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团员大会召开后,上级团组织和该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建立、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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