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肖像权与著作权相冲突的,如果未取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同,侵犯肖像权的作品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起产生。法律没有要求非营利性作为产生著作权的条件。凡作品;包括影楼拍摄的摄影作品;都受法律保护。,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该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很明显;影楼拍摄的照片的著作权;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著作权属于影楼。照片著作权属于影楼的;他人以著作权法规定之方式使用照片;应事先经影楼的许可。由于照片还可能涉及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发现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端,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条内容未做修改,在序号上改为第55条。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不申请复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当我们的照片被别人使用时,如果觉得不适,可以向老板告知让他撤下来,这属于保护自己的肖像权。肖像权也存在很多时候,你本人照片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被拿去用的时候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