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产品外观设计。 (二)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版权趋向于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文字性东西。 (三)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 (四)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 (五)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等。相比之下,专利权的内容简单,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复杂。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一、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 基于上文笔者对著作权概念的界定,立足社会实践,笔者认为版权与著作权有五点明显区别: (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三)形成机制不同。 (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二、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一)关于版权和著作权首先应该明白的一点就是,在我国,版权即是著作权。即在国内版权和著作权的外延和内涵完全一样,在具体实务中无需区分两者的区别。 (二)版权,即著作权的定义可为,作者对其所创造的艺术作品、文学著作等作品所享有实现收益的财产权利和保护其自身人格权利的基础。目前国内著作权的取得分为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都应遵守伯尔尼条约,其中条约规定,在成员国领土上完成的作品自动受到伯尔尼公约承认的著作权保护。而登记取得则需要作者去相关版权管理机构登记其作品,只有获得认证后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有相关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为版权本身。概念在国内范畴基本无继续细化区分的意义。 (三)但从著作权和版权的发展来看,著作权只是版权诸多权利中的一部分。著作权仅仅指针对原创作者本人而言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邻接权是指,除了著作权人本人以外,其他对该作品做出贡献,其个人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参与人,通常人身权利为主。其他参与人通常包括:表演者权、广播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以看出,版权是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著作权只是针对作者本人而言的权利。但这一点,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有将邻接权归入著作权的趋势,从而导致著作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在我国立法上,著作权也体现了立法趋势,以《著作权法》的成文形态保护作者相关法益。 (四)版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知识进步,给与原创作者以发明和创作的激励,从而促进文化和知识的繁荣。版权法成为作者获得报酬,获得高额许可费的权力基础。随着科技的进步,著作权和版权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扩充。著作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区分著作权和版权已经不是主要的研究方向,人们应该聚焦的应该是对于著作权和版权的新内涵不断丰富,对作者和作品的保护不断完善,从而为社会进步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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