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具体保障范围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累计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居民大病保险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在55%左右;绍兴市区为55%。补助起付标准原则上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为标准,具体由当地确定并定期公布。 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80000元;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医保卡报销一般是按照比例报销的,一般报销60%-7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报销范围为?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可按住院医疗费用的比例报销,两者相加封顶为280000元。 关于以上问题分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居民大病保险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在55%左右;绍兴市区为5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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