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需要返回原籍?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离婚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不需要返回原籍。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时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的,离婚时,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如果内地居民想要离婚,男女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不需要返回原籍。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时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的,离婚时,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办理地点如何确定?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是按照夫妻双方所处地区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因此,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是婚姻登记机关。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构通常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当地,则需要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婚姻登记机关,并说明原因。 结语 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不需要返回原籍。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时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的,离婚时,可以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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