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拆迁安置房能直接过户更名吗 拆迁安置房不能直接过户更名,满五年后可以过户,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就有权处分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但要遵守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过户材料 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 1.土地来源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商品房的土地则是开发商通过竞标等等出让方式来获得的。 2. 质量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在建造的时候,由于成本和建设利润被把控得比较紧,容易造成施工单位发生偷工减料的行为,如果加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或者监管不力,拆迁安置房质量不可能会很好。 3.产权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很多都是不具备完全的产权,因为是划拨的土地性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很多拆迁安置房只是具有房屋产权所有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商品房通常都具有完全产权。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