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拆迁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 1、拆迁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申请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向法院起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发生拆迁纠纷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1、发生拆迁纠纷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常见的处理拆迁纠纷的方式包括申请行政裁决等,引发拆迁纠纷的原因是多样的,而导致拆迁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同,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该纠纷。若是在拆迁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并不能分析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可以直接向专业的拆迁律师提出委托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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